楊永昌議員新聞稿20121114(單元一、二重劃會違法成立 應命令解散)


 


  台中市自辦重劃單元一安和重劃會、單元二黎明重劃會,於徵求地主同意重劃的人數,都沒有過半數,依法不應該核准成立重劃會;市議員楊永昌14日在議會指出,地政局竟然准予自辦重劃,嚴重失職圖利,強烈主張將都市計畫委員移請監察院、檢調深入查究,並要求應命令解散這二個違法成立的重劃會。


 


  楊永昌今天在市議會第一屆第四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中表示,單元一地主同意人數只有42.91%,單元二只有45.74%,違反平均地權條例「應該要有地主半數以上,土地半數以上的同意,才可以核准辦理重劃」的規定,這二個重劃會從一開始就是違法,自始無效,嚴重違背法令,應命令解散。


 


  單元二細部計畫說明書中,市府指出的變更事項只是為了一棵樹、一條水溝、五間廟、一座體育場、重劃區外黎明社區聯外通行等;楊永昌說,這些都不是依法「為配合中央或市府重大建設」的規定,既不是國家大事,也不是市府大事,而是市府配合財團,很顯然是都市計畫委員配合財團利益的違法變更細部計畫。


 


  楊永昌表示,他詳細對照單元二細部計畫變更的項目發現,其中廟宇設在公園綠地、取消停車場、增設體育場,都明顯違反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的規定,地主向他檢舉,指根本是為了讓原本原地分配在體育場的地主,調整到地段較好的停車場,變更的理由都是騙人的。


 


  他指出,單元二細部計畫變更,黎明重劃會99420日黎明重劃會發函要求,市府立刻在99423日准予照辦,429日馬上召開府內會議同意變更,效率之快,讓人訝異萬分,擺明市府完全聽令重劃會的指揮配合辦理。


 


  針對單元二停車場的取消,楊永昌質疑圖利財團10多億元,將來公園前面沒有地方可以停車,又是誰的責任?他將強烈主張應將都市計畫委員移請監察院及檢調機關追究責任。


 


  楊永昌議員:0923-769999    新聞連絡人趙宏進:0919-6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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