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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運動中心規劃進度延宕 胡市長: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市議員林珮涵15日在市政總質詢中關心長春運動中心規劃建設進度,她說長春
運動中心從98年就開始規劃,預計在103年完工,總共4億元的經費,已經延宕
近4年,到現在才知道這塊土地上有臺中農田水利會的渠道,水利會渠道屬於永久
性河川(水利地),並不能納入面積檢討,更不用談有償撥用,也不能買賣;市長胡
志強表示,一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林議員表示,長春運動中心至101年市府共編列2億元預算,體委會也將補助2億
元,共4億元的經費這個案子已經卡了2-3年,明年即將邁入第5年,教育局體育
處是否有了解土地相關情況後再做規劃?



林議員指出,體育處曾表示因土地牽涉到水利會的地要有償撥用,而且還有建蔽率
和容積率的問題,還要協商、研究,她質疑體育處的報告書內容的專業性,相關人
員是否有到現場勘查。


 
林議員進一步強調說,未來臺中市還要蓋10幾個運動中心,應該要去了解土地所
有權是公有或私有,土地使用分區是商業區還是住宅區,或是公共設施的公園或停
車場,還是有償撥用要用買的,或無償撥用要有同意書或以地易地,最後如果要在
土地上蓋建築,就要了解容積率與建蔽率,市府官員一定要這樣的基本觀念。


 
市長胡志強表示,一級首長有問題一定要找他,否則問題就是一直拖延下去,等到
他問的時候就有很多問題,可能很多首長去怪他的科長或股長,未直接找上解決;
但所有理由他都不接受,他一定要追究相關責任。


 
教育局長吳榕?說,他了解水利會渠道的問題造成這個案子的延宕,體委會也同意
補助市府興建長春運動中心的2億元可以保留。(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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