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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不列入房屋稅課徵範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房屋依使用情形區分為營業用(店舖、工
廠等)、住家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事務所、補習班、空屋、診所等)三種使用情
形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表示,在土地寸土寸金的情況下,有些納稅義務人會利用房屋頂樓增建廣
告塔,作為行銷各式各樣產品的廣告看板;因為該頂樓增建廣告塔,除了加重其房
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自無房屋稅條例第2條之適用,不屬於房屋
稅課徵對象,故無營業用、住家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三種使用情形之問題。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撥
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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