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後原縣市拆遷損失補償不同標準引發議員關切
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23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臺中縣市合併已經一年,
原縣、市拆遷損失補償仍不同標準引發關切,市議員謝志忠、張廖萬堅強烈建議法
律應溯及既往,所有在合併後的相關工程補償費皆一體適用,建設局長沐桂新回應
強調,修正法案已送至議會,如果議會決議要提早公布,市府配合思考如何追加預
算。
謝志忠議員表示,任何重大建設難免牽涉到必須徵收土地、拆除房子,在縣
市合併後,原縣市皆有「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但二個補
償自治條例有不同補償標準,以原臺中市最新的為98年版本,原臺中縣則是88年,
二者依據物價指數基準就不同。
他進一步指出,二者在99年12月25年併後繼續使用,如果以同樣5層樓建
物比較,原臺中縣1平方公尺補償價格大概差臺中市區1千多元,換算1坪普通可
差3、4千元,最高1坪價差8千元以上,前年調查過臺中重大工程,最經典就是
豐原、潭子、市區到烏日的鐵路高架化工程,同樣面臨拆除房子命運,但相同1坪
的補償費相差4千至5千元,對現在同為臺中市市民並不公平。
沐局長指出,在新的法令未經議會核定前,各自繼續適用原臺中縣市自治條例,
修正後的拆遷損失補償自治條例已送到議會,此次議會大會將審查,比較整併前與
整併後標準各有優惠,基本上從優。他強調,因牽涉政府預算與民眾權益,市府訂
有日出條款,修正法案通過後,將在101年12月25日實施。
對此,市議員謝志忠、張廖萬堅強烈建議法律應溯及既往,所有在合併後的相
關工程皆能一體適用,補償費應相同。張廖萬堅議員表示,民眾補償費就是要透過
地上物補償彌補被徵收的痛苦,既然如此,希望修正法案通過後,市府朝從優、從
寬方向認定。
沐局長重申,現在法案還在議會,如果議會決議要提早公布,市府配合思考如
何追加議會。(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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