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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放行違規拖吊車輛 2警羈押 14:05


 


 


〔中央社〕台中市警紀出包,交通大隊1名陳姓小隊長和張姓員警涉嫌放行違規拖吊車輛,2名車主未繳罰款卻領回車子,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圖利罪嫌向法官聲押獲准。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祚延今天表示,陳姓小隊長及張姓員警,去年10月間涉嫌放行2輛拖吊場的違規車輛,車主沒有繳交罰款也沒有付出相關拖吊費用,卻能領回車子,明顯涉嫌圖利。


 


檢察官漏夜偵訊到清晨7時多,因2名員警有涉嫌串證之虞,訊後檢察官向法官聲押,台中地院上午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表示,將進一步釐清包括車主和員警有何關係?可以不用繳罰款即領回愛車等疑點。


 


產險業者 黃 先生表示,一般民眾如果車子被拖吊,需繳交兩筆費用;以台中市為例,1張新台幣900元的違規罰單、1800元的拖吊費用外加100元的保管費用,2筆共1800元。


 


業者表示,處理類似案件中,很少看到民眾不用繳交任何罰款就能領回愛車,一般正常程序都是繳完罰款後才能將車子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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