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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府提醒家長勿將幼兒送至未立案托兒所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26日電)台中縣政府辦理托
兒業務稽查,發現1起家長將幼童送托未立案托兒所,
導致領不到教育券及補助案件,社會處除勒令業者立即
停業外,今天提醒家長勿將幼兒送至未立案托兒所。
  
  幼兒托育補助計畫,就讀立案托兒所大班幼童,1
學期可請領5000元教育券,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部分
,幼童家戶年所得在30萬元以下,就讀公立托兒所完全
免費,就讀私立托兒所1學期最高補助1萬6400百元,家
戶年所得在30萬至60萬元之間,就讀公立托兒所也完全
免費,就讀私立托兒所1學期最高補助1萬元。
  
  中低收入戶3至4歲幼童托教補助部分,只要有中低
收入戶之證明,1學期補助6000元。2歲以下幼兒托育補
助計畫,就業父母年收入在150萬元以下時,無論是將
2歲以下幼兒送給保母托顧,或送到托嬰中心托顧,每
月可獲得3000元補助,弱勢家庭最高每月補助5000元。
  
  社會處呼籲家長務必為幼童選擇立案托兒所、立案
托嬰中心及合格保母,想要了解縣境內立案托兒所有那
些,可以到縣府社會處網站主題服務幼托園地中安親班
及托兒所查詢區查詢,要找尋合格保母,可洽各區保母
系統查詢,屯區:04-24820181、山線:04-25226618、
海線:04-26318652分機5245。9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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