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費資格認定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一日電)即將於十月一日
上路的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保險費將由政
府負擔百分之五十五至百分之七十,因資格認定需由被
保險人提出申請,縣府社會處提醒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
準民眾儘速向轄區公所申請資格認定,符合規定並經比
對屬國民年金納保對象者,勞保局即主動辦理被保險人
自付保險費之減免作業。
社會處指出,國民年金將於十月一日正式施行,該
保險係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主要納保對象為未參加勞
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二十五歲至未滿六十五歲國
民,給付項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
以及喪葬給付,並整合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提
供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
身心障礙或死亡時之基本經濟安全。
至於國民年金保險費負擔比率,被保險人如為低收
入戶,由政府全額負擔,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政府負擔比率則不一,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
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
倍(一萬四千七百四十四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
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倍,被保險人須自付百分之三十
的保險費(三百三十七元),政府負擔百分之七十,被
保險人所得如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未達二倍
(一萬九千六百五十八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
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被保險人須自付百分之四
十五的保險費(五百零五元),政府負擔百分之五十五
。
社會處表示,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得向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資格認定,符合規定者,
縣市政府會定期辦理資格認定清查,並將符合資格者資
料送勞保局,經比對屬納保對象,勞保局就會主動辦理
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之減免作業,保險費補助並自符合
資格之當月開始補助,被保險人不需向勞保局辦理任何
手續,為利資格審查作業順利進行,請所得未達一定標
準且屬國民年金納保對象民眾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資
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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