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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費資格認定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一日電)即將於十月一日
上路的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保險費將由政
府負擔百分之五十五至百分之七十,因資格認定需由被
保險人提出申請,縣府社會處提醒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
準民眾儘速向轄區公所申請資格認定,符合規定並經比
對屬國民年金納保對象者,勞保局即主動辦理被保險人
自付保險費之減免作業。


  社會處指出,國民年金將於十月一日正式施行,該
保險係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主要納保對象為未參加勞
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二十五歲至未滿六十五歲國
民,給付項目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
以及喪葬給付,並整合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提
供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
身心障礙或死亡時之基本經濟安全。


  至於國民年金保險費負擔比率,被保險人如為低收
入戶,由政府全額負擔,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政府負擔比率則不一,被保險人之家庭總收入平均分
配全家人口,如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
倍(一萬四千七百四十四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
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倍,被保險人須自付百分之三十
的保險費(三百三十七元),政府負擔百分之七十,被
保險人所得如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未達二倍
(一萬九千六百五十八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
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被保險人須自付百分之四
十五的保險費(五百零五元),政府負擔百分之五十五


  社會處表示,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得向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資格認定,符合規定者,
縣市政府會定期辦理資格認定清查,並將符合資格者資
料送勞保局,經比對屬納保對象,勞保局就會主動辦理
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之減免作業,保險費補助並自符合
資格之當月開始補助,被保險人不需向勞保局辦理任何
手續,為利資格審查作業順利進行,請所得未達一定標
準且屬國民年金納保對象民眾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資
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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