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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十七日起受理申請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三日電)勞委會持續開辦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計畫,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就
學補助自十七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期限為一個月,補助
金額從三千元至一萬元不等,勞工局提醒符合申辦資格
者踴躍申辦。
勞工局表示,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對象,
限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
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並符合
下列申請資格:
第一,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且符合非自願
離職之失業勞工,至九十六年九月十六日止仍未就業,
失業期間至少連續滿六個月以上(即在九十六年三月十
六日以前失業者),至少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者。
第二,申請人及其配偶九十五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
額在新台幣一百十四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
心資料為準)。
勞工局指出,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一
律採通信申請,民眾可向該局、海縣與屯區服務中心、
鄉鎮市公所、四個就業服務台及各就業服務中心索取申
請書,或上全民勞教網站(網址:
cla.hilearning.hinet.net)或勞委會網站(網址:
www.cla.gov.tw)下載。
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三
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五千元,
公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五千元,私立
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一萬元,勞工局提
醒符合申辦資格之失業勞工把握機會,踴躍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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