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府澄清說明中央補助款帳面短收原因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四日電)針對審計部台中縣
審計室指稱台中縣五年來計畫型補助款因遭註銷致短收
數達八十二億餘元一事,縣府財政局認為審計室指稱的
短收數絕大多數是帳面短收,將依規定程序向審計室聲
復說明。
台中縣審計室完成台中縣總決算審核報告,報告指
出經查台中縣政府從九十一年起至九十五年,近五年來
補助款執行情形,因計畫未順利推動而遭上級政府註銷
之計畫型補助收入達八十二億餘元,鉅額補助款之所以
會遭註銷,係因補助經費之規劃管考未盡嚴謹。
縣長黃仲生十分重視審計室的這項報告,今天上午
在縣政府業務會報中要求工務局、教育局、農業局、交
旅局、社會局、財政局、環保局、民政局、文化局、建
設局以及地政局等各相關單位說明,並責由計畫室覆核
各案執行過程是否有疏失,如有疏失,將追究相關人員
疏失責任。
各相關單位逐一說明補助款收入短收、或遭註銷原
因,財政局歸納各單位的說明報告後,認為審計室指稱
的短收數絕大多數是帳面短收,帳面短收原因約有九大
項。
包括:九二一震災經費已由專戶執行完畢,免由縣
預算執行等註銷數約十八億元,中央未按原核定數核撥
短收數約十八億元;工程發包剩餘或計畫經費剩餘款註
銷數約十六億元;教育部補助款核定改以代收代付執行
免透列縣預算數約七億元。
另外,中央核撥災害復建補助款,依財政部規定由
原計畫型補助收入科目改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收入科目
列收約五億元;公所辦理業務,中央補助款逕撥公所未
透列縣預算數約二億元。
工務局土地補償費補助款中央逕撥入補償費專戶免
透列縣預算約三億元;組織修編,交旅局預算註銷(府
外局)改重編(府內局)經費約一億餘元,以及部分因
預算或保留款重複編列註銷更正數等等原因。
財政局強調,帳面短收原因多,實非縣府計畫管考
未盡嚴謹而遭註銷補助款,將依規定程序向審計單位聲
復說明。96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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