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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戲水安全   市府呼籲不要前往危險水域
夏季期間豔陽高照加上學生放暑假,正是民眾戲水時機,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呼
籲青少年學生們,千萬不可前往危險水域從事任何水域遊憩活動,包括游泳、戲水、
釣魚、衝浪、潛水,以及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等各類器
具之活動等,應選擇合法或公告開放並設有救生員的游泳池或海水浴場,才能玩得
愉快又安全。


觀光旅遊局表示,危險水域共同特色都是水溫較低,岩石多,並有多處小迴流區,
且水域有多處暗流、水位變化大,水位深淺不一,易使遊客失去戒心,尤其多年未
整治之河川因長年水流沖刷造成深潭,例如太平區頭汴坑溪水域蝙蝠洞及仙女瀑布
附近水域及東勢區沙連溪觀瀛橋附近水域,因而造成多起溺水意外事故。


觀光旅遊局更指出,臺中市海岸水域漲潮及退潮線相差約1.5至2公里距離,民眾
常因疏忽或不了解潮汐時間與變化,於退潮時進入沙灘戲水,於漲潮時往往來不及
上岸而發生危險,且該地區沙灘因潮水沖刷關係造成高低落差大,常使民眾一不注
意即踩空而溺水,呼籲民眾應珍惜生命,千萬不可前往危險水域從事任何水域活動。


為避免溺水意外事件發生,除由臺中市各水域管理機關事先辦理公告禁止或限制之
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與行為等事項,並加強水域的巡查、勸導或裁罰,
觀光旅遊局也將不定期會同水利局、消防局等水域管理機關進行聯合稽查勸導與裁
罰工作。


觀光旅遊局提醒民眾,如民眾違規且不聽勸導,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機關公告禁止或
限制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者,將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發展觀光
條例」規定,對違規民眾處以新臺幣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
動,前述行為如具營利性質者,處罰新臺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以
維護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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