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今(16)日舉行北區區里座談會,由市長胡志強親自主持。胡市長表示,里長是最重要的第一線幹部,里長的工作做得不好,市政工作不會好。里長比一般人更辛苦,如果民眾有需要,第一個找的就是里長、鄰長,所以他要藉著區里座談會的機會,向每一位里長致謝,他送給每位里長一個瑪利MAMA庇護商店做的圓滿麵包,希望每個人都能圓滿平安、快樂健康。
錦平里里長游金隆建議,水源段358-39地段(中華路與太平北街口)的宿舍已經拆除,空地建請市府設立活動中心案,胡市長表示,只要做到用地可以無償取得、二里以上共用一個活動中心等兩個原則,他原則上同意興建新的里活動中心,請區公所積極推動。
北區區公所辦理長年守望相助隊隊員意外險,發包剩餘款尚有18萬5640元,育德里里長黃志銘建議,請市府同意北區區公所,除意外險外,為辛苦之常年守望相助隊隊員,加保人壽險。胡市長表示,區公所能做的到預算經費不增加,可以保意外險加人壽險,他不反對黃里長的建議。
建成里里長林文吉表示,北屯圳三期工程遲遲未開工,建請儘快開工施作。一、二期工程未設計階梯,人員無法至圳中維護清潔。建設局副局長周嫦玫表示,工程七月底會發包,胡市長說,一期、二期沒有做階梯,三期規劃要補施作。
里長們關心的里鄰長為民服務交通問題,民政局表示,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標準,每村里每月新臺幣4萬5,000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同法第8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之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故不得編列預算補助里長購買公務機車。鄰長與里長同為無給職人員,且鄰長為里長所聘用,自不宜編列預算購買腳踏車。
市府對各鄰長均相當重視,目前每年每位鄰長編列之相關預算約10,336元,整體相較於其他直轄市,除原北、高二市之交通補助費外,在有限之財源下並不遜色,民政局將就整體財政狀況優先評估辦理。胡市長也說,已請民政局深入調查,里鄰長福利一定會做得不輸新北市與臺南市,請各位里長給市府時間,希望在二、三年內追上北高兩市。
錦村里里長吳榮益表示,為使區務會報落實、有效力,市府需派相關局處人員列席。建設局派養護科、景觀科、環保局二區隊、第二分局及轄區派出所派員出席,傾聽基層聲音。胡市長指示,請相關單位注意改善,包括出席的層級與出席人員的態度。
許多里長也對監視系統表示關切,建請市府追加預算,增設監視系統,讓每里均可分配壹組,以維護治安。警察局表示,今年度目前有一般性補助款監視錄影系統建置案,將可建置58組,其中北區於本建置案中分配4組;另警察局已於100年3月18日追加編列100年度第一次追加預算新臺幣5,000萬元整,預計可建置143組,俟議會審議通過後,屆時將可於各治安要點路口加強建置,提高普及率,以強化本市治安。
因縣、市合併後,本市幅員遼闊,警察局將持續編列經費規劃本市監視系統之建置,透過電子科技設備之大量建置於本市各治安要點,形成綿密之治安防衛網絡,使本市成為利用電子科技偵防犯罪之電子城,以維護本市治安並保障市民之安全。胡市長同意警察局意見,依市府財力去考量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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