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呼籲,補習班至學校校門口散發傳單是違規行為                                      


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考試將在52122日舉行,近來不少學校、家長反應在考試期間,經常有補習班至學校校門口散發傳單、製造噪音等影響學生考試等情形發生。


 


教育局表示,依本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44條第4項規定:「補習班不得至學校校門口宣傳或招攬學生。」,本局將會在考試期間,對補習班實施稽查,如查獲不法將依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臺中市議員沈佑蓮曾指出,據家長反應考試期間,學校週邊有補習班人員散發文宣傳單,大聲喧嘩等影響考生應考等情事,建議教育局發文補習班,不得打擾學生,並針對違規補習班採取漸進改善作法,處分時要審慎、合理、合法。


 


台中一中、台中女中也表示,最近發生多起補習班工讀生於清晨或


晚間進入校園內置放宣傳單等事件,已嚴重危害校園安全。


   


警察局表示 如發現有人侵入校園,致財產損失,可洽轄區警分局處理。另警方也針對考試期間,編排勤務,各校如有需要警力巡邏者,亦可向轄區分局提出申請。


      


補教業者表示,建議教育局可仿照台北市作法,禁止補習班進入校園內宣傳,但希望制定補習班至校園週邊宣傳之合理範圍,讓補教業者有所依循。(5/10*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