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員黃秀珠關心新光區段徵收垃圾移除問題
臺中縣議員黃秀珠關心太平市新光區段徵收內垃圾處理問題,三日質詢要求縣府負起移除責任。縣府地政處代理處長陳文嘉答覆表示,南區垃圾問題,太平市公所已明確表示會負起移除責任,至於南區部分,基於地主應對其所有土地負起管理責任原則,縣府已發文要求地下有掩埋垃圾之地主,應於八月底前將垃圾移除,至於地主提出訴願部分,縣府會就訴願情況再研議。
縣議員黃秀珠質詢首先詢問縣府太平市新光區段徵收辦理進度,縣府地政處代理處長陳文嘉答稱,整個工程已完成驗收,土地在今年初已陸續交給地主,縣府也辦過三次配餘地標售,標售金額已可以攤還開發成本。
黃秀珠議員接著詢問既然整個開發案既然已經驗收並辦過三次配餘地標售,為何迄今縣府仍扣押部分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狀,陳代理處長表示,全案涉及到部分地主所有土地內垃圾移除問題。
黃議員認為縣府開始辦理開發案時,地主交給縣府的土地是乾乾淨淨的,為何後來會發現大量掩埋物,縣府環保局應負稽查責任,縣府沒有理由扣押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狀。
環保局長莊永松答稱,環保局於民國八十七年成立後,對於民眾陳情檢舉案件,均秉持相關權責積極稽查,從民國八十七年至九十二年,環保局依據民眾檢舉,至少前往該地區稽查過五次。
陳代理處長則表示,新光區段徵收內南區的垃圾是當出太平市公所向環保署申請設立的垃圾場,太平市公所已表示會負起移除責任,市公所也已提出移出計畫,目前正由環保局協助中。
至於北區內的垃圾,目前已有一小部分的垃圾已找出違法傾倒的行為人,法院已判定該行為人要負責移除,至於找不到行為人部分,地主確實應該對他的土地負起管理責任,縣府已發文要求地下有掩埋垃圾之地主,應於八月底前將垃圾移除,因這一段時間已有地主提出訴願,縣府會就訴願情況再研議。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