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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肇事竟叫兒子冒名頂替
警方運用智慧調閱監視器還原真相
破獲公共危險、偽造文書案新聞稿
台中縣豐原分局頭家派出所陳信茂、郭育嘉等二員於98年07月28日執行巡邏勤務時,於23時27分接獲民眾報案,前往潭子鄉大通街53巷42號前處理車輛擦撞交通事故,警方到達現場後,報案人陳0花(52年次)稱其停放路旁之車輛與駕駛人林0南(49年次)所駕駛之車輛於上述時地發生車禍,警員詢問林0南事情發生前因時,林男堅決否認駕駛自小客5X21-0D號並拒絕接受警方酒測,另稱該車當時為其兒子林0勝(074年次)所駕駛,但報案人陳0花與現場人許0珍、陳0玲及許0國等三人均稱事發時之駕駛人應為林0南而非其子林0勝,但林0南依然堅決否認,並辯稱其子林0勝駕駛該車,且於當時發生車禍時返回住處(台中縣潭子鄉榮興街83巷)拿取其駕、行照,所以只僅剩林0南本人在場,警方直覺有異,遂運用智慧,根據嫌疑人林0南之說詞,至大樓調閱電梯監視器,發現與嫌疑人說法有出入,故警方再度訊問林0南,林0南方才坦承該車為其所駕駛,而非如於警方所製作之前次談話筆錄中所稱為其子所駕駛,林0勝於警方第二次筆錄坦承冒充為駕駛人不諱,全案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嫌移請偵辦。。
豐原分局提醒民眾,開車務必小心保持速限,近來警政署長王卓鈞也有在警廣中不斷宣導請民眾注意,希望大家能多一點用心,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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