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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回填竟以水泥袋充數挖走砂石填廢料乙案」說明
有關報載「中科回填竟以水泥袋充數挖走砂石填廢料」乙案,經本局查明,係屬本局中科園區污水放流管工程第二標,位於忠勇路編號T7→T9工作井推進段。因先前進行推進作業時,地下水滲透造成掘進面頂部及開挖面前方部份發生落盤,另因其二側緊臨民房,承商在考量施工之安全,乃於推進上方自費進行地質改良作業。承商為防止進行地改作業時回漿水易污染路面,乃於作業區域挖掘約80公分寬、約1公尺深、長度約30m之回漿槽,惟作業期間歷經辛樂克等颱風影響,雨水由回漿槽滲漏至下方推進掘進面,使開挖面再次崩落,又因97年9月25日氣象局發佈薔蜜颱風警報,承商進行防颱緊急先行進行該回漿槽臨時回填作業,以防止颱風時災害發生。
前述防颱措施緊急所進行回填作業,承商以原土層級配料回填,並非管線工程埋設完成時之覆土回封,本局已督促監造單位,要求未來承商於地盤改良作業完成後,將依據管溝回填作業準則,挖除至前述地改回漿槽底,以低強度高性能混凝土(CLSM)回填至路基頂,再鋪築15公分A.C混凝土,將可防止日後有路面下陷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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