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四月一日起受理申請
【台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03.24
  勞委會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失業勞工子女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將自九十七年四月一日開始受理申請,至九十七年四月三十日截止,勞工處提醒符合申辦資格之失業勞工把握機會,踴躍申辦。


  勞工處表示,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對象,限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院校,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並符合下列申請資格,第一為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以後離職且符合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至九十七年三月三時一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至少連續滿六個月以上(即在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失業者),並至少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者。


  第二為申請人及其配偶九十五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一百十四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資料為準),勞工局指出,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方式一律採通信申請,受理窗口、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五十九號七樓),洽詢電話:02-85902807。
  
  有關就學補助申請書民眾可直至上全民勞教網站(網址:cla.hilearning.hinet.net)或勞委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下載使用,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五千元,公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五千元,私立大專院校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一萬元,勞工局提醒符合申辦資格之失業勞工把握機會,踴躍申辦。
  撰稿人:何瑞瑩          電話:2526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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