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修正 社會局提醒不要觸法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十七日電)法令規定非視
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但坊間卻有許多人搶
視覺障礙者飯碗,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已於七月間修正,
縣府社會局今天特別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觸法。


  社會局表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明白規定視覺功能
障礙者經專業訓練並取得資格,並向執業所在地縣市政
府主管機關申請按摩或理療按摩執業許可證後,得在固
定場所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但非視覺功能障礙者
,不得從事按摩業,但醫護人員以按摩為病人治療者,
不在此限。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雖然對按摩業從事人員有明確規
範,但坊間卻有不少眼明人與視覺功能障礙者搶飯碗,
這些人隱藏在理k中心或護膚中心裡,甚至有假按摩而
從事色情交易情事,不但剝奪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工作權
益,也破壞社會善良風氣。


  社會局說,為嚴格規範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
業,於今年七月間修正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特別提高非
視覺障礙者從事按摩業罰責。


  未修正前的罰責,為非視覺障礙者一旦被查獲非法
從事按摩,處一萬至三萬元不等罰鍰,營業場所負責人
則加倍處罰。


  修正後的罰責,為非視覺障礙者一旦被查獲非法從
事按摩,處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營業所場負責人
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9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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