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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政府召開徵收溫泉費說明會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十四日電)台中縣政府今
天邀集二十餘位溫泉業者在縣府召開說明會,以訂定合
理的溫泉取用費率,業者希望不要徵收或延後徵收,不
過水利署代表表示,徵收溫泉取用費為法律規定不能不
徵。


    水利署王昭堡科長指出,中央政府為推動溫泉資源
保育與觀光產業發展,於九十二年制定溫泉法,該法規
定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徵溫泉取用費,凡實質取得
溫泉水供自己或他人使用或收益之事實者,不論是否合
法,均應繳納溫泉取用費。
 
   工務局表示,依據溫泉法的規定溫泉取用費的徵收
標準為每立方公尺九元,不過九十五、九十六年為法律
宣導期,因此減半徵收,每立方公尺四點五元。


  而溫泉取用費計量方式可分為電子式、物理式及經
驗式兩種,因電子式、物理式計算方式成本高,缺點多
,因此縣府將採經驗式的計算方式。


  而經驗式的計量標準全年分平時與假日,全年假日
一百一十天,平時二百二十五天,假日住房率為百分之
八十五,平時住房率為百分之六十。
 
   台中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登輝表示,谷關
地區溫泉業者是台中縣的寶,不過在九二一地震及七二
水災之後,水質不穩,主要聯外道路台八線道路又常中
斷,客源不定,業者都慘淡經營。


  林登輝說,目前政府又要徵收溫泉取用費,對業者
無異雪上加霜,希望不要徵收或緩衝一、兩年後再實施


    谷關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劉家熾表示,谷關由於聯
外道路交通不便,一遇颱風來襲,颱風前一週旅客就退
房,颱風過後一週旅客才慢慢恢復,而且週五及週日的
住房率都不高,因此假日以百分之八十五的住房率的計
量標準太高,平日住房率百分之六十也太過高估,平日
的住房率一般而言不到二成,希望能調降計量標準。


    王昭堡表示,由於溫泉使用費的起徵時間已明定在
溫泉法之中,一定要自九十五年起開徵,至於計量標準
則由地方政府衡量各地狀況自行訂定。


  工務局水利課長林永福表示,針對溫泉取用費的徵
收費率,縣府將再針對業者進行意見調查後,再擬定出
一套合理的徵收標準。9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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