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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平價托育,保母福利不打折,家長托育負擔減輕


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同時媒合經認證之社區保母,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自102年1
月1 日起推出「育兒支持計畫」,凡家中有0-2歲的幼兒由協力保母托育者,每月
至少可獲得2000元以上的補助。為讓更多民眾與具資格之保母瞭解此一措施,社
會局於12日特別舉辦座談會,歡迎向各社區保母系統報名。
 
市府社會局長王秀燕指出,臺中市自今(102)年1月1日起首推育兒支持計畫,
希望在不景氣的環境下,額外再補助送托協力保母或托嬰中心者每月2,000元至
3,000元的補助,希望讓家長可就近使用平價的托育資源,另一方面也希望具資格
的社區保母能有更多工作的機會。
 
王局長表示,本計畫推出後,至1月10日止,初估有64家托嬰中心及近1000位
保母加入協力行列,期間接獲許多家長的詢問與肯定,指稱此項福利措施,讓他們
可以減輕托育經濟壓力下,將幼兒送托保母,外出就業。不過因為平價托育計畫為
首度開辦,為避免保母對計畫規定不熟悉致有誤解及怨言,致美意遭到打折,社會
局於1月12日特別舉辦座談會,邀請各系統保母及家長座談。
 
她說,針對社區保母部分,只要在102年1月15日之前申請加入協力保母,經審
核通過後,協力資格可回溯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只要托育費用不漲,可依照
原收托條件及收費標準辦理,不受13,000元之限制。至於1月15日以後加入協力
之保母或托嬰中心,每月收費則以不超過13,000元為原則。
 
針對家長部分,凡家中有 0-2歲幼兒,其托育補助除內政部兒童局給予所得稅率未
達20%雙就業家庭每月2,000元至5,000元補助外,只要送給協力托嬰中心或保母
照顧者,台中市額外再提供2000-3000元補助,家長可洽收托之托嬰中心或保母系
統提出申請。協力托嬰中心名單於核定後將公告於社會局網頁,協力保母則可透過
六個社區保母系統媒合。除了價格以外,社會局建議家長應考量保母托育狀況、家
庭狀況、保母本身條件(如證照、照顧經驗)及居家環境安全等條件慎選適合保母,
以提供幼兒良好的托育環境。(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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