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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給20%舉債空間 市府雖不滿意但可接受


 
公債法修正之後 臺中市原本希望中央給予25%舉債空間,但是中央僅同意20%,
也就是大約50億元的預算額度,市府對此結果雖不滿意,但是勉強可接受。


新公債法規定每年稅收有5%需要還本,按照目前臺中市的歲出1070億元的預算規
模,以20%計算,一年就可以舉債214億元,但是稅收部分要強制還本5%,可舉
債額度至少還有195億元,徐副市長表示,雖然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但是中央對
於舉債總額管制是毫無意義。



臺中市要爭取的是一個院轄市的財政穩定性與永續性,以公債法財政部的版本臺中
市還可以舉債540億元,但是像捷運自償率低的建設是政府一定要投資的,投資回
收的時間需要很長,舉債額度一定很快超過,徐副市長說,臺中市建設要向前行,
需要像北高兩市的舉債總上限250%,現在臺中市最需要的是建設,不能因為怕花
錢而不建設,而無法達成市民的期待。


 
臺中市是一個財務優良的模範生,更是「一等市」,也是會投資的
都市,投資就是需要舉債額度來運用,臺中市過去的財務狀況非常好,過去理財的
經驗是值得信任,用財政來支持建設。



五都的市長都有責任要考慮未來繼任的市長如何維持財政的穩定性
與永續性,馬總統也曾任臺北市長,因為有寬裕的額度才能夠建設好臺北市的規模,
應該用正面的思維,為了確保臺中市城市的發展,也應該給予這樣的空間。
(12/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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