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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對於民眾請求國家賠償案 已要求豐原區公所儘速完成審議
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對於謝志忠、蔡雅玲議員針對民眾於豐原區三豐路因路樹倒榻
而導致民眾受傷而請求國家賠償,卻因管轄權爭議而發生延宕之事,表示本案已簽
奉市長指定由豐原區公所受理,也認為本案因管轄權爭議而延宕民眾權利之事認為
確實不妥,已要求豐原區公所儘速完成審議,並指派採購申訴審議科長到場協助。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林月棗表示100年11月間受理民眾請求國家賠償案件後,
即要求建設局進行調查後,認為事發地點為省道台三線,為都市計畫區範圍內市區
道路,依照市區道路管理條例及原臺中縣行道樹栽植及管理自治條例,應由事發地
點豐原區公所受理並移請該所辦理。
但豐原區公所因誤認縣市合併後道路主管機關為建設局而認有疑義,經建設局依
國家賠償法第19條第4項簽請上級機關即市府指定受理機關,經協調後指定由豐
原區公所受理,但公所仍未依規定受理。
林月棗表示自縣市合併以來因各機關對於法令解釋錯誤認知,而造成道路管轄主
管機關認定發生爭議,而本案豐原區公所與建設局管轄爭議已依國家賠償法簽奉市
長指定由道路所在地之豐原區公所受理,也對於本案因管轄權爭議而延宕民眾權利
之情事認為確實不妥,已要求豐原區公所儘速完成審議,並指派採購申訴審議科長
到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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