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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臺中市政府公告和平區橫流溪河段,自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此次市府公告禁漁的河段為和平區橫流溪自源頭起至大甲溪匯流處止(含支流),河段長共約10.5公里,此禁漁河段自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惟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請先行依規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市府強調,封溪禁魚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


    本案聯絡窗口: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漁業行政課劉彥芳小姐,電話:(04)26566494轉分機302。(1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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