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警局強力取締酒駕 績效與全國比較相當良好


  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


  寒流來襲,民眾喝酒的機會也相對增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
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已取締超過一萬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248件,移送法辦5520人,
也比去年同期增加1221人,在強力取締下,因酒駕車禍死亡人數雖然比去年同期
僅減少一人,但因全國酒駕車禍死亡人數比去年同期增加8%,顯示臺中市防制酒
駕的成效相當良好。


  26日舉行100年度最後一次市政會議,主題在治安與公安部分,警察局特地針對
取締酒駕行為的成效進行專案報告。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劉少民表示,雖然政府
持續宣傳嚴禁酒駕的規定,也加強酒駕取締,但民眾仍對酒駕抱有僥倖心態,因此
全國酒駕車禍死亡人數(即A1類事故)仍多達245人,比去年同期增加8%。


  他說,臺中市警察局對取締酒駕不遺餘力,透過「機動稽查」及「定點攔查」等交
互方式,在大臺中地區實施的成果相當良好,包括取締件數及移送檢察官偵辦之件
數均大幅增加。雖然因此避免酒駕發生車禍死亡人數僅比去年同期減少一人,但與
全國統計數計相比較,則顯得相當不錯。


  警察局表示,日前新北市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並且截肢,顯示
酒駕「喝得醉醉、撞得碎碎」,對自己或對別人的生命安全都是嚴重威脅,而立法
院為了加重酒駕者的刑事責任,已將刑法第185條之3三讀修正通過,其中第1項
規定,將原本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二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另增列第2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整體刑罰
可說是加重不少,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此外,刑法第185條之3修法前,酒駕因屬一年以下之「微罪」,警方依法得先請
示檢察官是否依「現行犯」逮捕酒駕者,如不需要,則無須派警力「戒護」防止嫌
疑人脫逃。但修法後,酒駕提升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必須移送而沒有裁量空
間,但因當事人車禍受傷送醫,第一時間若未能出院,此時則有戒護人力的問題。
對此,警察局向出席市政會議的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啟勝建議,是否可以依據
既有的標準作業流程(SOP),將肇事者身份確認、酒測值等事證保全完備,併同
醫院診斷書、有無法定逮捕障礙因素等資料,傳真檢察官請示是否依現行犯逮捕,
如否,則不須再增派人力戒護,可減輕警力負擔。


  主任檢察官莊啟勝對此表示,臺中地檢署上個月就曾討論過這個問題,而目前法務
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也正共同研商此問題的適法性,在還沒取得共識之前,仍請警察
局依現行規定辦理。(1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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