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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執行違章建築物拆除的預算引起市議員熱烈討論,包括沈佑蓮、蔡雅玲、李麗華等議員表示,都發局拆除違章建築,影響公安者應該要拆,但無立即危險者的民宅違章也排拆,質疑拆除標準不公正,而妨礙公安的拆除經費已另行編列700萬,議會對此並不反對。因此,聯席審查會做成建議,要求將都發局101年度都市更新發展基金中大型廢棄廣告物拆除預算1500萬刪除1200萬。都發局表示,如果刪除這項預算,恐將導致日後市府難以再免費受理民眾申請拆除廢棄廣告物,進而影響違建物拆除率。


    議員劉士州也表示,都發局101年度從都市更新發展基金中編列大型廢棄廣告物拆除預算,必須用在執行「都市更新」項目上,而拆除違建是「公安業務」,強調市府不得拿來執行一般民宅違建拆除,因此,他對刪除這筆預算的建議持保留態度。


    臺中市副市長蕭家淇回應表示,都市更新發展基金的使用範圍包括「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違建拆除也包含其中。如果都發局預算說明書有說明不清者,市府將修正改進,避免造成議員誤解。他強調,違章拆除牽涉公共安全問題,影響民眾生活很大,仍請議員支持明年度的大型廢棄廣告物拆除拆除預算。


    另外,議員楊正中也質詢都發局明年度利用都市更新基金增加十六位業務助理人事預算,但其中十位是用來辦理公共安全相關業務,而不是都市更新項目,加上明年度都發局53%業務都已委外辦理,質疑這筆人事預算的合理性,認為應該刪除。


    都發局長何肇喜則呼應蕭副市長的說明,強調都市更新發展基金的使用範圍包括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而違建拆除的性質也包含其中,都發局計畫僱用的十六位業務助理,都將辦理符合規定範圍的業務。(1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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