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副縣長呼籲候選人儘速拆除未依規定插設之競選旗幟及布條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十二日召開檢警監聯繫會報,會中有監察小組代表表示,發現臺中縣許多候選人選舉旗幟及布條未依規定插設,影響行車安全的情形,副縣長張壯熙呼籲候選人確依臺中縣政府公告辦理,依規定插設競選旗幟及布條。


 


張副縣長強調,在競選期間內,禁止於行道樹、電器箱、紅綠燈上、路口 十公尺 內或道路中央分隔島等有可能妨礙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堵塞窗口、妨礙路口反射鏡功用或阻礙消防逃生的地方插設競選旗幟及布條。


 


張副縣長表示,直轄市長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為 十一月十二日 至二十六日、直轄市議員為十七日至二十六日、里長為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在競選期間違規者可依法開罰,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張副縣長呼籲候選人儘速拆除未依規定插設之競選旗幟及布條,侯選人未依規定拆除者也將通知鄉鎮市公所依相關規定逕行拆除,以維護交通順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