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說明回收標誌的標示意義
(記者蕭伯聰/中縣報導) 


 凡是依法應回收的容器,依規定都必須標示這個全國一致的回收標誌
,台中縣環境保護局表示,此回收標誌是由四個逆時鐘方向,指向中心
的箭頭所組成,並不限定顏色,只要是單色印刷都可以,標示位置應標
於容器本身、內外包裝或標籤上。
 此外,塑膠類容器,除標示四合一回收標誌外,還必須依材質標示國
際塑膠材質通用符號,分別打上三個循環箭頭包圍著阿拉伯數字1到7的
標誌,例如:標示1代表PET寶特瓶,標示5代表PP聚丙烯瓶等;以便於
當這些塑膠瓶被送到回收場或再生廠時,工作人員只要憑著材質通用符
號,就可輕鬆地將不同種類的塑膠瓶加以分類。
 環保局指出,回收標誌主要規範業者於製造或輸入容器商品時需標示
回收標誌,所以即使是國外商品進口到我國時,基於公平競爭原則,進
口商亦應遵守我國環保法令清楚標示回收標誌,不得例外。
 環保局呼籲民眾將有標示回收標誌之容器分類回收,以提升資源之再
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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