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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接獲環保署公文後續處理說明新聞稿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99.8.10


一、國科會中科管理局已於9989接獲環保署依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730裁定所發之公文,要求中科管理局就中科三期七星基地,自即日起,至重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時止,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二、中科管理局將依據環保署之前述指示,立即著手通知中科三期七星基地公共工程承包商停止施工,並就停止施工可能影響公共安全事項採取必要之措施。另對於新廠商之入區申請,於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亦將同時停止受理。


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730就中科三期七星基地所作做成裁定之當事人為環保署、國科會及中科管理局,法院裁定效力依法應不及於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因此本案假處分裁定及停止執行裁定自不及於廠商,當然無廠商應否停止營運之問題。


四、另針對二林園區部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99730所做成之裁定,係停止該園區續行開發程序,所以裁定前已開始進行之開發行為,將不繼續進行,後續之開發行為亦均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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