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雅報導
 大雅鄉長吳顯森被檢舉涉及台中縣「家禽電宰場」用地取得糾紛案,檢調單位昨天約談吳顯森並搜索鄉公所,鄉公所昨晚發表聲明強調依法行政,絕無不法情事,公所一定全力配合檢調釐清真相;對於惡意中傷公所及吳顯森的人士,將委託律師依法追究,以維護公所及吳顯森的名譽。
 檢調單位昨天前往鄉公所了解清潔隊部於九十五年間搬遷至雅潭夜市(前雅潭黃昏市場位址)暫置」乙案,鄉公所發布聲明稿,說明事實真相。
 鄉公所指出,清潔隊部原址於學府路80號,因前任鄉長將原址無償撥用給台中縣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雅消防分隊興建廳舍使用,於95年間消防局完成發包興建工程,並屢次函文催促;致使公所清潔隊迫於時效,須立即搬遷另覓辦公處所。
 公所聲明稿表示,吳顯森基於臨時處置乃協調雅潭夜市無償暫時提供土地讓清潔隊部車輛停放及人員辦公使用,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公所亦按時繳納水電費用;並積極協調交通部高鐵局及國防部等相關單位撥(租)用土地,尋覓適合搬遷之地點。
 聲明稿指出,雅潭夜市原已有其他臨時之屠宰攤商使用,係因配合行政院農委會禽流感防疫政策推行,致使該處檢舉情事糾紛不斷,故清潔隊於97年間搬離該處所。其暫時使用期間其程序依法行政,絕無不法情事。
 聲明稿中強調,鄉公所同仁相信吳顯森清白從政而無不法,對於吳顯森多年來帶領公所團隊,凝聚強大的向心力,對大雅鄉做出卓著貢獻表達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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