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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新聞稿 99年2月6日
「中港太陽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規劃於臺中港電力專業區(II)設立太陽能發電廠投資案」
通過初審會議
中港太陽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擬承租臺中港電力專業區(Ⅱ)約74公頃 土地,並申請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46條自行規劃興建太陽能發電廠,臺中港務局於99年2月5日 上午召開初審會議,會議結論原則通過。
中港太陽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主要係因應政府「節能減碳,推廣再生能源」成立,預定投資金額為新臺幣124億元,將於臺中港電力專業區(Ⅱ)約74公頃 土地興建發電量59MW(百萬瓦),分3年3期完成之聚光型太陽能發電廠,以穩定國內之電力供應。
本投資案符合政府推動綠色再生能源政策,案經投資人簡報及與會經濟部、中港局代表討論,原則通過本投資案,會中臺中港務局要求投資人對本案之投資效益,如就業人口數、減低CO2排放量及增進地方與中央稅收等應具體量化,該公司籌備處並應依規定提送詳細投資計畫書,以利後續再審核程序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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