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分局與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東勢分隊


查獲網路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案


   


    胡姓男子幫朋友上網拍賣一隻穿山甲標本,他不知穿山甲是保育類動物,警方巡邏網路發現,昨天逮捕他並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並提醒網拍的人,不要上網拍賣任何違法的物品。
   
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東勢分隊與豐原分局偵查隊巡邏網路時,發現胡姓男子 (39歲)在拍賣一隻穿山甲(俗稱中國鯪鯉、拉厲-台語)標本,起標價15000元,因穿山甲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員警乃佯稱購買,約他外出見面,在大雅鄉中清路一段某超商前,當場逮捕前來交貨之胡嫌,並查扣這隻標本。


    胡姓男子說,他朋友王姓男子的電腦故障,去年託他上網拍賣這隻穿山甲標本,去年4月上網拍賣,目前還沒賣出,過年將到,朋友缺錢,因此他繼續拍賣這隻穿山甲,希望能幫朋友籌錢,但他不知穿山甲是保育類動物,賣這隻「老標本」已觸法。


    警方也通知他的朋友王姓男子到案說明,王男表示,這隻穿山甲標本是朋友的爺爺贈送,已有20多年歷史,他也不知穿山甲是保育類動物,因為缺錢,拜託朋友上網拍賣,竟然害了朋友。


    臺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員警表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違反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處罰相當重,籲請民眾要愛惜野生動物,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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