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分局馬岡派出所發布新聞稿提供基本資料


1、 案別:偵破強盜案。


2、 案發時間: 98年8月12 125分(報案)。


3、 破獲時間: 98年8月12 2時。


4、 破獲地點:臺中縣大雅鄉神林南路6X7(電子遊藝場)


5、 破獲有功人員: 巡佐陳勇安及警員鄭以聖。


6、案情概述:


(一)本所同仁於9808120002時執行超商防搶安全維護巡邏勤務,於0125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經警方到場了解報案人李O英(61年次),稱述於98081117時在上址住家內遭前男友陳O清(59年次)持刀強盜新台幣兩萬元整,當時被害人因極度恐懼,並未報案,直到0812130分才向警方報案。


(二)李女稱陳嫌當時預向渠借兩萬元,渠不肯陳嫌就往廚房拿2把刀,押李女至房內翻箱倒櫃無獲,經李女說服李嫌放下刀後,始拿出兩萬元交付李嫌。


(三)經警方陪同被害人到嫌疑人可能出現之場所查緝,警方於08122時在臺中縣大雅鄉神林南路6X7(0樂電子遊藝場)發現陳嫌,並從嫌身上查得贓款兩萬元整,遂帶所偵辦。


(四)惟陳嫌否認犯行,辯稱當日拿三萬五千元還李女,警方扣案贓款係再向李女所借用,非強盜所得。然被害人及證人指證歷歷,且被害人身上留有陳嫌所害之傷痕,嫌犯所為之供述顯係推卸之責,全案依法偵訊後移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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