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精神障礙男子多次行竊超商遭店長報警法辦
【記者蕭伯聰/中縣報導】98.02.17-8-
 患有中度精神障礙的紀姓男子,多次到超商行竊,且屢勸不聽,再度行竊
時,店長只好報警處理。
 男子紀X宏(男、43歲、清水鎮人)涉嫌竊取一家超商店內的商品未付帳就
要離開,該家連鎖超商店長報案,清水警派出所員警邱玟凱及蔡金全,獲報
後火速趕抵現場,竊嫌一見到警方,自行從短褲口袋中拿出市價新台幣156
元尚未結帳商品口香糖4包。
 據林姓女店長表示,該名竊嫌之前就曾經多次到他們店裡竊取商品,每次偷
東西被抓到,店方處理的態度總是可憐竊嫌走路一跛一跛的,不忍心報警,
因此每次都是請竊嫌主動將未結帳商品拿出來,並予以口頭告誡後,就放他
離開了,沒想到竊嫌再度到店內,這時員工就特別注意他的一舉一動了,竊嫌
以為四下無人,竟偷偷將4包口香糖放入短褲口袋中,一發現竊嫌舉動後,店
員立即就請嫌犯主動將口袋中東西取出,竊嫌這才從口袋中拿出一包口香糖,
但仍有3包口香糖竊嫌不願拿出來,店方在不得已之下才向警方報案。
 嫌犯遭警方逮捕後,主動向警方表示說他領有中度精神障礙手冊,他並不知
道偷東西是犯法的行為,希望警方能夠原諒他;清水警方得知這項訊息後,立
即向台中地檢署值日檢察官請示本案是否應依現行犯移送法辦,檢察官裁示:
「實施行為時,是否全然對於外界事務欠缺知覺理會能力?如否仍為現行犯」
,警方據此認為犯嫌並非完全無法自我控制,處理員警說他還能自己開車去超
商,顯然並非全然欠缺知覺,因此訊後仍依竊盜罪嫌將嫌犯移送法辦。
 紀嫌兄長指出,紀嫌在3年前還是一家安親班的負責人,後來因為理財不善,
事業失敗,導致後來中風成疾,緊接著妻子又跟他離婚,在多重打擊下就變成
精神障礙了,他的精神狀況不太穩定,時好時壞,過年期間紀嫌有回梧棲老家
與父母歡度年節,這陣子可能精神狀況又不好才會犯下此案。
 依刑法第19條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
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
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本案因為
係店方主動報案,警方因而依法偵辦,至於竊嫌究竟有無刑責,則需視檢察官
及專業機構之認定了。#


【照片圖文】:到超商行竊的中度精神障礙竊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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