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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中縣摸彩發票不能要求取回兌獎


  台中縣舉辦消費千元摸彩活動,只要將發票寄到縣
府,就可以參加轎車月月抽活動,已經產生第一部轎車
得主,目前累計超過七萬張的發票,都可以繼續抽獎到
年底,也因此,這些發票即使中了統一發票頭獎兩百萬
,依照參加辦法,也不能要求取回兌獎,縣府表示,民
眾必須在抽獎跟兌獎之間做出選擇。


  台中縣政府消費抽獎活動,每個月抽出一部轎車,
只要消費超過一千元的發票用明信片寄出,就可參加抽
獎,跟台中市在三月二十九號就抽出豪宅不一樣,而發
票寄出,是不能再要求取回的,縣府行政處表示,在活
動辦法中已經載明,參加抽獎的統一發票,一經寄出,
不得要求取回。也就是說,這些發票即使兌獎,中了統
一發票兩百萬頭獎,也不能要求取回。因此,民眾必須
在抽獎跟兌獎之間,做出抉擇。(有人就說要等兌獎完
再將發票寄出參加摸彩,損失一兩次摸彩機會沒關係)


  而在五月份之前寄出,參加摸彩的發票,為了維護
寄件人權益,不會兌獎,五月份之後,在統一發票兌獎
半年期限內,仍然有效的發票,在結束時,會交由社會
處兌獎,得獎金額充作社福基金。行政處估計,活動結
束,應該會有百分之六十的發票,還在兌獎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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