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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璋(24歲)因不滿女友對他提出分手,且不理不睬,於8日凌晨酒後帶著裝著汽油的寶特瓶,前往楊姓女友(24歲)住處縱火,所幸及早發現撲滅,未釀成災害,本分局太平派出所接獲報案後隨即將陳姓男子帶回偵辦。
陳、楊兩人是於去年8月經朋友介紹所認識的,當中也曾經分手過,不過後來又再復合,這次楊女再出分手,陳男於凌晨1點至楊女住處要求出面解釋,但楊女不理會陳男要求,楊父不堪其擾遂報警處理,太平所員警到場後聯絡陳男之父親將他帶回,熟知至凌晨4點左右,陳男酒後帶著裝滿汽油的寶特瓶再度前往楊女住處,將汽油潑灑在騎樓下並點燃。
警方訊據,陳男表示因女友對他提出分手,聯絡他又不理不睬,至楊女住處又無法得到滿意答案,所以才會酒後至加油站購買汽油縱火洩恨,但事後又怕釀成災害,才又打電話報警,事後對於自己一時衝動犯錯感到十分後悔,全案偵訊後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中地方法院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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