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學的人事、主計人員原本多由教師、校護、幹事兼任,國民教育法第十條修正案卻規定由縣市政府指派所屬機關或學校的人事、主計人員兼任專任,如此各縣市政府每年將大幅增加人事經費十五億元,台中縣長黃仲生與多位縣市長發動立委,希望阻止這項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過關。


 


  國中、小學的人事、主計人員原本由教師兼任,去年六月教育部行政命令指教師不得兼任,改由校護或幹事兼任;最近立法院審議國教法第十條修正草案一讀通過國中、小學的人事、主計人員由縣市政府指派所屬機關或學校的人事、主計人員兼任。


 


  台中縣人事處長陳杉根指出,台中縣二百一十五所國中、小學校,其中八十二所的主計、人事由專任人員兼任,其餘一百三十三所由校護或幹事兼任,如按上述修正案,這一百三十三所學校派專任人員兼任,縣府一年要增加一億多元的經費,對財政困窘的縣府是一大負擔,人力運用也有重大困難,粗估各縣市政府每年總計增加十五億元經費。


 


  包括台中縣長黃仲生在內,全國多個縣市首長都持反對態度,全力動員轄區立委阻擾這項修正案三讀過關。黃仲生縣長說,目前各縣市主計、人事人力配置本來就不足,而且縣市政府財政普遍困難,室礙難行。


 


  縣府並向縣籍立委提出說帖指出,目前設置專任人事、主計的機關學校,都屬大型學校,難有餘力再兼任其他學校的主計、人事業務,一人兼多所學校主計、人事業務,將疲於奔命,且一人接受二個以上校長指揮也無所適從。


 


  說帖中也強調,目前少子化致超額教師增多,沒有工作派遣以及校護占缺的小學校,修哉無所事事的情況不少,讓這些教師及校護分擔一些學校行政事務有何不可?建議授權由各縣市政府徵詢國中、小學校就適合人員中派員兼任,較具彈性。


 


  不過,台中縣國小校長教育推廣協會理事長陳春來卻贊成主計、人事由專任人員兼任。他說,學校的幹事、校護對主計、人事一竅不通,事情辦不好,也無發揮原有所長,他希望縣市政府如果預算足夠的話,應該支持國中、小主計、人事由專任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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