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受理申請簡章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12.22
  九十七年第二次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九十八年三月七日辦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受理報名,欲參加考試的學生,請於十二月二十四前洽詢所屬學校預定簡章,以免影響權益,教育處表示,原住民學生若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在報考高中及大學享有總分加分百分之三十五的優待。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訂於三月七日辦理「九十七年第二次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教育處表示,從九十六學年度開始,原住民學生若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在報考高中及大學享有總分加分百分之三十五的優待,如果沒有參加語言認證考試或報考未通過,則加分百分之二十五,呼籲符合資格學生踴躍報考。


  教育處指出,報考資格為國、高中(職)二、三年級學生,以及五專四、五年級學生,報名日期九十七年十二日二十九日起至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止,欲參加考試的學生,請儘速於十二月二十四前洽詢所屬學校預定簡章, 以方便原民會將報名簡章寄發各校發送有意報考學生。
  
  教育處說,九十七年度第一次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臺中縣共有五百二十三位學生報考,原民會已召開協調會是否提早放榜,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