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說明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自付比率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09.24
  納入國民年金保險對象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月須自付百分之四十五的保費,但如果其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只須自付百分之三十的保費,但所得未達標準部分,須被保險人主動申請,縣府社會處提醒符合所得未達標準之輕度身心障礙者,主動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以減輕負擔。


  國民年金預計十月一日開始施行,因係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主要納保對象為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二十五歲至未滿六十五歲國民,給付項目則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以及喪葬給付,並整合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提供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身心障礙或死亡時之基本經濟安全。


  國民年金施行第一、第二年之保險費率為百分之六點五,一般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六十,政府負擔百分之四十,為減輕弱勢民眾負擔,被保險人為低收入戶,保險費由政府全額負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民眾,障礙程度為極重度及重度,保險費也由政府全額負擔,中度身心障礙者,由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三十,政府負擔百分之七十,輕度身心障礙者,由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四十五,政府負擔百分之五十五。


  另外被保險人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被保險人自付百分之三十,政府負擔百分之七十,所得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但未達二倍者,被保險人須自付百分之四十五,政府負擔百分五十五。


  社會處說,臺中縣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民眾約一萬二千人,其中部分符合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由於輕度身障須自付百分之四十五的保費,以百分之六點五保險費率計算,每月約五百零五元,但如果又符合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只須自付百分之三十的保費(每月約三百三十七元),兩者差了一百六十八元。


  由於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須主動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為此社會處特別提醒符合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之輕度身心障礙者,主動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以減輕負擔。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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