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後謝綁樁團   ◎ 王洲明   2008年8月7日 星期四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376字)
日期: 2008年8月7日 上午 07:24


在佳節(情人節)當天,刊出敝人拙作極短篇(376字)一則,獻給關心選風的國人當賀禮,請笑納!



68-王洲明,2008.08.07,〈歐洲後謝綁樁團〉,《自由時報》,A15版自由廣場。             (376字-40,243字)


 


歐洲後謝綁樁團   ◎ 王洲明   2008年8月7日 星期四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台東縣長鄺麗貞的歐洲考察團,隨行者被指涉為「後謝綁樁團」。如屬實,則已違反選罷法,檢調應依法查辦。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質疑,隨同鄺麗貞出國考察出遊的鄉鎮長中,有五人是鄺麗貞參選縣長時,開票最高的前五名,外界知道這是「後謝綁樁團」。


 


越來越多的參選人以「後謝」來規避「期前」;原本「鼓勵檢舉賄選要點」第九點,只規定「選舉投票日後逾十日,始檢舉賄選者,不給與獎金」,易言之,只要把「後謝」行動,往後挪到投票日的十天之後才為之,檢警調即不作為;法務部於民國九十年底以行政函釋,將該點改成「選舉法定任期屆滿後,始檢舉賄選者,不給與獎金」,也就是選後於任期內的「後謝」,都算是賄選行為。


 


  此行,如係鄺麗貞為本屆台東縣長補選之「後謝」,則應以上開法務部之行政函釋查辦;如係預為下屆縣長連任之綁樁,則屬期約賄選,應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偵辦。       (作者為東海政研所碩士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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