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聞稿


發稿日期:2008年4月9日


為確保列車服務品質,並顧及旅客攜帶寵物外出之需求,台灣高鐵公司表示,高鐵範圍內(含車站及列車),不得攜帶動物進入,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犬、貓或魚蝦類,裝於長、寬、高尺寸不超過55公分、45公分、38公分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並置放於座位下方空間,不妨礙其他旅客者。


二、     執行任務之警犬、導盲犬或由專業人員(訓練師)陪同之導盲幼犬。


台灣高鐵公司表示,考量旅客攜帶寵物外出需求,為確保列車公共安全及衛生,且不影響其他旅客乘車權益,台灣高鐵公司在前述規範下,提供旅客攜帶寵物同行之免費運送服務,敬請旅客配合並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高鐵車廂安全及旅客權益,享受便捷舒適的高鐵旅程。


有關旅客攜帶寵物之規範,係依據台灣高鐵公司送請交通部備查之「旅客運送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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