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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開始受理申請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四日電)學校開學不久,
台中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持續開辦
,經核定通過後每人每月將發給生活扶助費三千元,扶
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社會處呼籲符合申辦資格兒少
踴躍申辦。
在環境變遷、經濟不景氣及家庭型態轉變下,部分
家庭出現父母失業離婚、負債等問題,因缺乏外在資源
即時協助或選擇封閉,造成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無法忍受
壓力而轉向子女施暴發洩或攜子自殺事件發生。
社會處表示,申請資格為,凡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
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
癮戒治、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
庭生活、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
致生活陷於困境。
或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
養而無經濟能力,或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
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以及經評估確有
生活困難,需予以經濟扶助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之兒
童及青少年都可提出申請。
社會處說,經核定通過後,每人每月補助三千元,
扶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經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
,最多補助十二個月,且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呼
籲符合申辦資格兒少踴躍向鄉鎮公所提出申請。9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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