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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井鄉一處透天厝住戶集體投訴建商廣告不實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九日電)龍井鄉遊園路上
一處透天厝一百六十六位住戶,今天集體向台中縣政府
消保官翟威甯投訴,建商當初在廣告單上的游泳池變成
蓄水池等問題,住戶指證歷歷,消保官決定下週進行實
地會勘、協調。
翟威甯表示,民眾投訴的三樓半透天厝位於龍井鄉
遊園路上,共有一百六十六戶,建商於二年前交屋後,
住戶即發現問題很多,包括房屋漏水、磁磚剝落、地磚
破裂等。
其中,最令住戶無法接受的是當初建商在售屋廣告
中宣稱有一座長度有二十米的游泳池,社區聯外道路則
有六米寬,但交屋後才發現建商請照的不是游泳池,而
是蓄水池,六米寬道路則變成三米寬,根本無法會車,
嚴重影響進出。
投訴民眾表示,交屋後他們即多次向建商反映,要
求建商改善,但建商均置之不理,住戶轉向公所協調委
員會求助,但也都沒有結果,如今只好請消保官主持公
道,要求建商將游泳池、聯外道路等恢復成廣告單中的
規格以及改善漏水等問題。
翟威甯說,廣告單視同契約的一部分,建商履行契
約義務不能低於廣告單的內容,如果未達成契約內容,
顯然就有廣告不實的瑕疵,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最近對廣告不實開罰,最高罰款高達六百萬元,建商應
引以為鑒。9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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