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之塔興建過程如何決策? 胡市長強調會追究責任
臺中市政府在中清路和環中路口規劃「光之塔」,市議員許水彬21日在市政總
質詢關切未來「臺灣塔」會不會與光之塔相同命運?市長胡市長嚴正指出,臺灣塔
經過「國際競圖」,國際都在注意,也讚佩肯定,光之塔當時建築沒有簽給任何人
看,民眾的錢不能亂用,他會追究責任。
許水彬議員表示,光之塔維修經費一年500萬元,他擔心臺灣塔是不是跟光之塔構
造是否雷同。胡市長強調,完全不能相比。
新聞局長石靜文也指出,光之塔LED戶外設備系統價值1千130萬,都發局98年
3月興建完成,99年8月撥交新聞局,100年6月遭到雷擊,造成LED燈號損壞,
修護經費要100萬元,100年12月動用預備金修復。
許議員擔心臺灣塔預算60多億元,光之塔興建費用1億元,一年維修費就要500
萬元,臺灣塔未來是否如同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完成後,就移交中央。
胡市長嚴正表示,歌劇院本來市府自己要做,也沒有問題,但是發覺立法院要通過
一個法案,將高雄衛武營、國家兩廳院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為什
麼臺中就不能列入?為什麼臺中就是二等?因此臺中市主動爭取列入,列入後如何
管理?如何做到最好境界?臺中市政府不會失責。
另外,胡市長表示,臺灣塔經過「國際競圖」,現在國際都在注意,也都讚佩肯定,
世界不動產年會也到現場訪視,光之塔現在已經拆除LED部分,但當時建築沒有
簽給任何人看,他一定會追究責任,為什麼一個人就可以決定蓋成光之塔,而且沒
有人管,「像這樣的決策是怎麼做出來的?」民眾的錢不能亂用,從推出到決策是
誰,一定要追究,不能船過水無痕。(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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