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副市長在道安會報中指示求加強酒駕取締
根據臺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11月發生交通事故7285件,較10月
增加127件,其中酒後駕車件數11月139件、10月141件,顯見酒駕問題還有待
加強改善。
11月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第20次會議日前在中港市政大樓舉行,警察局交通警
察大隊在會議中報告指出,11月發生交通事故7285件、死亡17人、總受傷人數
5715人較上月增加127件,死亡人數減少3人,總受傷人數增加102人;肇事車種
以機車2235件為最多,小客車1377件次之;肇事時間每天16至18時636件最多,
18至20時569件次之。
至於交通事故的肇事因素依序有: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前車狀態、違反號誌管制、
轉彎未依規定、未保持安全距離、起步未注意其他車安全、酒後駕車、變換車道不
當等等。
酒駕件數排行雖然不在前段,但後果往往非常嚴重,根據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的統
計酒後駕車件數11月139件、10月141件,顯見酒駕問題還有待加強改善。
酒駕的問題造成民眾生命產財遭受威脅,副市長蕭家淇在會中要求警察同仁加強取
締,降低酒駕肇事件數。
其次,交通警察大隊也公布臺中市11月份10大肇事路口,分別為霧峰區吉峰路與
錦州路口、西屯區臺灣大道與東大路口、西區公益路與忠明南路口、西屯區西屯路
與福雅路口、清水區中山路與三民路口、西區臺灣大道與英才路口、南區國光路與
復興路口、太平區中山路與旱溪東路口、北區五權路與柳川東路口及南屯區文心南
路與大忠南街口等。
市府交通局長林良泰呼籲用路人應依規定行駛,不要闖紅燈,機車要依規定兩段式
左轉,民眾也應力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不要造成家人與他人
的傷害,「酒駕誤人誤己」。(1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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