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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違規招生  臺中市政府決議處分私立華盛頓小學
  
   臺中市私立華盛頓小學12名學生家長為其未足齡入學之子
弟向市政府陳情,要求校方核發畢業證書,經教育局派員調閱
相關資料後發現該校違規招收未足齡學生入學,還以跳級鑑定
方式掩飾其提早入學之錯誤行為,甚至擅自核發未經核定之畢
業證書,有偽造文書之嫌,教育局將對該校議處並移送司法機
關偵辦。
  
   教育局調查查100學年度華盛頓小學陳報之畢業生原始名冊
並無該12名學生資料,另查對該校學籍資料發現這12名學生係
於96學年度入學,目前學籍為華盛頓小學五年級學生,故市府
實無依據發給畢業證書。
  
   另有關陳情家長訴求其子弟實際已在華盛頓小學就讀滿6
年,經教育局實際查核發現校方於96學年度以1年級新生陳報
前述12學生名冊時,該12名學生實際已於該校2年級就讀,顯
示華盛頓小學有違規招收未足齡學生入學之情事,另查部分學
生就讀該校五年級期間,曾以其四年級學籍向本府申請縮短修
業年限鑑定跳級六年級就讀,顯示學生家長明知該子弟未足齡
入學,欲以跳級鑑定方式掩飾其提早入學之錯誤行為。
   華盛頓小學違規招收未足齡學生之行為,市府教育局已於
99學年度函文糾正校方,並要求未足齡學生回歸其實際應就讀
年級,但華盛頓小學顯未改善,且於99學年度未依教育局核定
之畢業生名冊核發畢業證書,額外發給3名未足齡學生畢業證
書,顯有偽造文書之嫌,另查該校目前二至五年級學生中,仍
有15名未足齡學生就讀,不僅毫無改善誠意,且擅自核發未經
核定之畢業證書,有偽造文書之嫌。
   教育局為本市教育主管機關,應全盤兼顧全市學子之權
益,市府於6月29日經研商後決議:
一、  華盛頓小學陳報不實之學籍名冊,有意圖使公務員登載
不實之嫌,校方行政人員及學生家長之責任,由市府彙
整相關資料後專案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二、  華盛頓小學違規招生部份,依私立學校法第78條規定,
除學生學籍不予承認外,由市府教育局處以新臺幣20萬
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三、  陳情家長要求發給畢業證書部份,不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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