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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勞工請假規則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民國100年10月14日公布修正,增訂勞工的曾祖父母(包括俗稱的內、外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3日,並自100年10月16日起生效。
 
    勞工局表示,晚輩奔喪本屬倫常,也是孝道的表現,考量我國民情及禮儀風俗,勞工喪假得於百日內請畢,勞工曾祖父母喪亡期間未屆百日者,自該日起,得依規定請假。
 
    如有疑義,歡迎電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電話:(04)22289111轉35200。(1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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