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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17時,彈性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8時30分、下午5時至5時30分,自7月1日 試辦已經3個月,今(3)日上午在簡報室進行檢討會議,由秘書長黃國榮主持,會中經針對一級機關首長、區公所區長、地政所主任、660位洽公民眾進行意見調查,統計共推出二個方案,一是維持目前中午休息1小時,一是恢復原有中午休息1時30分的上班時間。
因臺中市幅員廣大,為顧及民眾服務品質、以及員工下班回家時間與吃飯休息權益,會中針對二案討論相當熱烈,部分代表以同仁中餐急迫原因,表示中港新市政、陽明大樓上班同仁相當多,加上洽公民眾,擠在中午1個小時用餐相當趕,有的12時30分才買到午餐,還未吃完就趕著上班,希望調整原本1小時30分的緩衝休息時間,讓同仁吃飯不要這麼急迫。
但也有與會代表指出,其實中午如果不是飯局,中午1個小時休息應該足夠,而且遠處的同仁也希望提早下班,儘快回家。
最後會中達成決議中午休息採彈性時間,但黃秘書長強調,為民眾服務不能打折,服務時間維持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12時至1時30分同仁可採取彈性休息時間,彈性時間1時至1時30分,最重要同仁工作時間必須滿8小時,並由各局處首長負起同仁管理責任。 黃秘書長表示,相關決議必須簽奉市長核定後,才正式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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