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驗塑化劑 市府全面啟動 


     


 


 


 


發布日期:2011/05/31


 


  為避免消費者因食品添加塑化劑造成損害,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31日零時起即會同衛生局兵分二路至全市連鎖超商、賣場、藥粧等店,抽查業者是否依規定將含有塑化劑食品下架,並對有使用起雲劑之食品提出安全證明,結果顯示多數業者多能提出安全證明,少數商家檢驗不及無法提出安全證明,衛生局一律要求下架。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翟威甯指出,行政院衛生署已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原則,對可能遭污染之食品範圍包含:「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果醬、果漿或果凍」及「膠囊錠粉粉狀」五大類食品,如果有使用起雲劑者,應提出安全證明,而且必須確認起雲劑未受塑化劑污染之供應商及其下游廠商(須檢附來源證明文件),及經衛生署公布可檢測食品塑化劑之實驗室檢測證明。


 


  衛生署也明令自100531日零時起未依提出安全證明者,將依法從重處罰,消保官翟威甯及衛生局長黃美娜31日零時起即前往各超商、超市及賣場稽查,各超商及超市多數均能提供安全證明,但松青三豐店仍有三款引料無法提出證明,當場要求下架,另外,家樂福青海店康寶果醬系列、頂好超市有四種膠曩錠片、統一超商西屯店亦發現三種果汁、一種椰果無法提出證明,消保官要求當場下架。


 


  此外,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斗輝也非常關心塑化劑污染食品問題,特別在今天下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由地檢署檢察官、市府衛生局、市府消保官、臺中市調查處以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且指定郭檢察官靜文專責辦理。張檢察長特別呼籲業者無論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就會涉及觸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規定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提醒業者不要明知故犯,以免觸法。


 


  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則表示,違反添加塑化劑不只在食品方面,在藥粧有也已出現相關情形,建議民眾切勿恐慌,對於市售之濃縮果汁、果凍、果汁粉、糖漿等五大類食品,在廠商未提出安全證明前請勿購買,另對於市場、夜市及網路販售來路不明之食品、藥品及化粧品不要購買,以確保自身健康安全,民眾若對自身使用之產品影疑慮時亦可攜帶完整包裝向衛生局申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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