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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案一市兩制 胡志強退件 12:15


 


 


〔中央社〕台中市已升格直轄市,地方法規的主管機關究是市政府或所屬一級機關,至今莫衷一是。市長胡志強今天在市政會議一口氣退回18項法規案,要求法規的主管機關必須一致化。


 


市政會議今天排定討論民政局、教育局、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社會局、警察局、環境保護局及新聞局等市府所屬機關提出的19項法規案,但副市長蔡炳坤分析後發現,同樣是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在擬定的法規條文中,主管機關竟然各不相同。


 


蔡炳坤說,部分法規規定的主管機關是台中市政府,但部分卻是市政府所屬的一級機關。甚至同一個機關,不同法規也出現不同主管機關的情事,應該有必要統一的規定。


 


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解釋說,市政府許多法規都是依據中央法規制定,但因中央法規只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所以才會出現地方在規定法規主管機關時,因解讀不同,而出現市政府或市政府所屬機關的情況。


 


林月棗表示,針對此一情形,法制局已在制定權責劃分的自治條例,屆時將會有一致的規定,並朝向主管機關一致規定為市府一級機關。


 


胡志強對此也感到不解,他說,市政府的法規必須有一致的作法與規範,不應出現不同主管機關的情事,應該一致規定為市府一級機關。


 


他因此裁示,除新聞局的案子較有急迫性先予修正條文通過外,其餘18項法規案都予退回,由各機關會同法制局就主管機關部分進行一致性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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