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巡察監察委員陳情第一案 (民國99.07.27於台中縣政府)  f58208@taichung.gov.tw


 


陳情人:王洲明  性別:男   職業:學生      電話:0937234046


住址:台中縣梧棲鎮永寧里11鄰中央路11412  E-mail: john.stevens@msa.hinet.net


被訴機關:台中縣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清水地政事務所、沙鹿鎮公所等三單位相關人員


 


 


主旨:為沙鹿鎮逾二萬筆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卻「長年」未開徵地價稅案。


說明:


一、沙鹿鎮內闢道路百餘條,於「公共設施」完竣後,未依法開徵地價稅。


二、此事,媒體於民國96年報導(1),經舉發逾二年半,至今無訊息。


三、經查,公設完竣卻未開徵地價稅之土地逾「二萬筆」漏稅「數億」(2)


四、公設完竣已長達十多年、陸續闢路百餘條。


工程完竣後,應彙報地政機關套圖計算面積、再轉稅務單位核課稅額。


十多年期間的百餘條道路,未依標準作業程序為之,卻未被發現。


請查明「原因出在哪裡」?


 


(註1) 沙鹿百位地主 漏徵地價稅5  2007.10.06 自由時報 A13版 中縣焦點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


公所漏報公設完竣


地方政府大喊沒錢,卻忘了金庫就在手上!台中縣稅捐處辦理沙鹿鎮兩筆土地移轉登記時發現,公所未依土地稅法規定通報公共設施完竣,查出共有百位地主得補繳五年來上千萬地價稅款,因而要求各公所全面清查。


位於沙鹿鎮正英路附近的百位地主,近來陸續接獲稅捐處通知補繳五年的地價稅,先收到的地主得知有地主不用補稅,十分不服氣,向稅捐處檢舉相關人員疑似圖利特定地主。


稅捐處長游松男指出,去年十一月受理兩名正英路地主辦理土地移轉登記案時,承辦人員發現該處是住宅區,公共設施應已完竣,區內不論是否已興建房屋,土地都應繳交地價稅,進一步向沙鹿鎮公所查詢,公所坦承在六年前就已完竣,當時漏了向稅捐處通報。


稅捐處要全面清查


由於政府最多只能追繳五年稅款,稅捐處因而要求兩地主補繳五年來的地價稅,地主一口氣得補繳三十多萬地價稅;另一方面,稅捐處也清查正英路附近所有應補繳地價稅地主,陸續寄出稅單,總計地主得補償稅款超過一千萬。


游松男說,該處政風室接獲檢舉展開調查,發現稅務人員無法控制公共設施完竣時間,同時也被動接受公所通報,不可能圖利特定地主;該處也找來各公所都市計畫承辦人員,要求公所一定要按時通報,而相關地價稅,公所、縣府各可拿到百分之三十、六十,對財政不無小補。


縣府政風室指出,已全面要求各公所政風室督促此事,日後再不即時通報,就涉及「故意不作為」,會有圖利問題。


沙鹿鎮公所主任秘書劉淑媚指出,公所承辦人員業務很多,確實漏報,未來會加強控管。


 


 


(註2) 未報公設完竣 沙鹿漏徵地價稅2萬筆  2010-3-23 自由時報 中部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3/today-center4.htm


檢舉2年未開出一張補稅單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沙鹿鎮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漏徵地價稅2萬筆,檢舉人2年前向縣府反映至今未開出任何一張補稅單,質疑縣府不積極補徵這筆巨額漏稅,但地方稅務局表示,完竣與否等補徵作業需要時間。


9611月,檢舉人向縣府檢舉,沙鹿鎮公所近10餘年來,依據都市計畫開闢數十條道路,這些道路完成驗收逾5年,公所未通報公共設施完竣,因為公所漏報,造成稅捐處漏徵地價稅5年,金額可觀。


縣府、公所接獲檢舉後,不得不全面展開清查公共設施是否完竣,據了解,不少在沙鹿鎮蓋別墅地主得知一次補繳5年地價稅,補繳金額上百萬元,也透過民代向縣府陳情。


追繳5年金額估計達20


檢舉人說,據他了解,因民代關切影響清查作業速度,光清查就花了2年時間,最近地方稅務局已收到清查結果,沙鹿鎮應補繳地價稅土地有2萬筆,最多可追繳5年,如果一筆以10萬元計算,追繳總額達到20億元,他會繼續追蹤。


稅務局︰11月前完成補徵


台中縣市即將合併,台中市政府乃至議員、市民,對於縣府負債520億頗有微詞,檢舉人因而質疑縣府不積極補徵這筆稅另有隱情。


地方稅務局秘書廖金龍表示,公共設施完竣認定權責在公所,從道路、排水、電、自來水等公共設施是否完竣認定後,把資料送地政單位造冊,再根據造冊資料來課稅及補稅,局裡近來收到造冊資料,數量龐大,需要時間釐清,如果多徵或錯徵也會有爭議,會盡量在11月課徵前完成補徵作業。


 

 


當面向巡察監察委員陳情()之解釋內容(民國99.07.27星期二於台中縣政府)


 


陳情人:王洲明  性別:男   職業:學生  電話:0937234046  (590÷170=3.47)


住址:43547台中縣梧棲鎮永寧里中央路11412  E-mail: john.stevens@msa.hinet.net


 


壹、沙鹿鎮逾二萬筆土地「公共設施」完竣,卻「長年」未開徵地價稅案。


 


說明:


 


一、「公共設施」完竣之「法訂」標準:


 


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36」規定,是指:


1道路、2排水系統、3自來水、4電力等四項設施建設完竣而言。


 


    針對「完竣」一詞,再進一步解釋為:1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2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3自來水\4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者為準。


 


二、課稅不公引發民怨(媒體披露):


 


座落於台中縣沙鹿鎮正英路一帶之百餘位地主,於民9610月發現,位在同一條道路,部分地主被課徵地價稅、但部分地主卻免徵。此「一鎮兩制」的現象,經地主向媒體揭露(地方版以全版報導)[1]


 


三、係鎮公所於公設完竣後未轉報核課:


  


  本案業經多方調查瞭解,原因出在施工單位(沙鹿鎮公所)於「道路工程」與「公共設施」完竣後,未依台中縣頒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劃定作業原則及作業期限」之標準作業程序[2]將完竣地區之資料,轉送縣轄之1地政(套圖核算面積)、2稅務(核課稅額),以致稅務單位遲遲無法「全面」開徵地價稅。


 


四、漏徵2萬筆、金額數億、期間一年至十年以上不等:


 


此案,經清查,因道路陸續完成,牽涉道路應有「百餘條」、金額「數億」,漏徵期間一年至十年以上不等。


 


五、爆發至今逾二年半尚無開徵訊息:


 


此事,從民國96年爆發至今逾二年半,至今尚無開徵訊息。


以上原因,特向監委當面陳






[1] 謝鳳秋,2007.10.06,〈沙鹿百位地主 漏徵地價稅5年〉,《自由時報》,A13版,中縣焦點(全版報導)




[2] 王忠貴,2007.11.23,〈檢送本府79330府工都字第054359號函及附件〉,《台中縣政府建城字第096032291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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