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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臨時會庭訊撞期—是巧合或有意
議長遭檢院傳喚,以召開臨時會為由請假。議會說撞期是巧合,有人說是故意。巧合或故意,看臨時會「會期長短」與府會「開會態度」便知一二。
基於尊重民意,檢院趁休會傳喚涉案民代,以免損及行使職權;但台南縣與台中縣兩議會目前召開臨時會,剛好與涉案議長遭檢院傳喚的時間撞期。[1]
召開的理由,南縣是為審查八八風災,[2]中縣是要審查總預算。[3]南縣議長吳健保接到傳票隔天就昏倒,[4]人在加護病房;[5]中縣議長張清堂要擔任議事主席。[6]兩議長請假暫不出庭,理由冠冕堂皇。
南縣,吳健保議長腦血管梗塞昏倒,送加護病房住院,人命關天請假,由副議長代理,議事持續運作,未負縣民所託尚無可厚非。[7]
中縣,總預算未過,縣府提出召開臨時會再審,非議會主動。[8]但主動的縣長卻請假,理由是「健康檢查」;而被動的議員則以「縣長不在預算怎麼審」為由杯葛,技術性清點人數,流會作收,[9]分明是府會各有盤算大演雙簧。[10]
台中縣的總預算如果很急,臨時會怎會發生縣長「健檢」請假、議員「找砸」流會?外界的感覺是:府會各自舞劍、意在「各取所需」。
再究原委,乃因台中高分院更三審針對台中縣議會喝花酒弊案,定於1月27日、2月3日及2月10日連續三週進行最後辯論。議會卻從1月18日起到2月12日止,連開「四個臨時會期」。立法院為修正地制法加開臨時會,只開1個會期、前後2天。[11]台中縣補審總預算,卻需加開4個臨時會期、前後26天,其意在含括法院三週辯論期甚明,給社會的觀感是巧合或故意,勿庸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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